招志南律师网

law020.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高胜率律师;天河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赔偿律师

2025-05-30 19:55:19 来源: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高胜率律师;天河区劳动合同解除补偿赔偿律师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13年律师经验,口碑好,费用合理.

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法律咨询:你好!我是企业的负责人,现遇到一个员工劳动仲裁,我司没有书面通知他辞退,发短信及微信通知他来上班,可他不来上班。提出要劳动仲裁。我想请问企业该如何应付。谢谢!!!
律师解答:你好。建议我方积极进行应诉。因我方并未书面辞退对方,对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违法解除而要求我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若我方要辞退对方,一定要师出有名,要有明确的依据和合法的程序。另,我方要注意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报酬、未缴社保等情形,对方很可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
1企业应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避免不重视
  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的一个根本原因。有的案件标的大的还好,还有到法院起诉重新认定的机会,碰上一些标的小的直接适用一裁终局,单位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2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
  由于劳动案件的特殊性,企业与员工在庭上,往往是“针尖对麦芒”,对抗性非常强。企业在面对劳动纠纷案件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让专业的律师对案件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
“亡羊补牢”法则:
你的企业往往可能会因为一次被仲裁,更加规范以后的管理工作。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被仲裁未必是件坏事。关键是“亡羊补牢”工作要完善和到位。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提成奖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4、企业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企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5、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金劳动报酬等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与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纠纷;
6、工伤、职业病认定赔偿;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0、健全单位规章制度;
11、公司劳资纠纷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