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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遗产律师荔湾区遗嘱律师荔湾区继承房产律师

2025-04-29 22:3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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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财产权益继承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遗产继承、债务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产份额分配纠纷等诉讼与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可以代为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份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遗产的财产。

2、遗嘱继承中,继承方式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第1139条的规定,遗嘱继承共有五种方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见证。2)口头遗嘱只有当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在危及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4)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后的遗嘱为准。注意是相抵触的部分以 后订立的遗嘱为主。

3、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五款的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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