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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劳动纠纷律师;番禺区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律师
2025-04-15 22:18:31 来源: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13年律师经验,口碑好,费用合理.
广州市知名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以团队的智慧、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劳动纠纷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贸的企业,主要是销售纸箱设备。2021年3月,B入职A公司,当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职位为外贸经理,月工资为6000元加5%的销售额作为提成,主要负责销售。
入职后,A公司安排了B住员工宿舍,并包其食宿。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每月休息两天。A公司每月均通过微信转账足额支付了B全部工资和提成。
2022年2月底,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时,B突然以改变合作模式为由提出离职,告知A公司决定单干,并于次日离开公司。此外,B将部分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带走,造成了A公司经济损失。
此后,B还向花都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索要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将近30多万元。
案情分析
A公司找到本律师团队,经本人研究分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虽然B认为我方没有提交一份给他,但上面的文字均由其本人填写,所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难以成立,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B均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打卡照片等证据,双方均有极大争议。
我方准备了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打卡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详细准备了一份答辩状,对B的观点逐一反驳。
仲裁阶段,部分支持我方观点
经过双方在仲裁互相举证、辩论,我方成功地帮助A公司减少了损失,仲裁委部分采纳我们的观点,仅支持B部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46000多元,但A公司认为已经支付了B全额的工资和提成,不想再支付额外的数额,因此委托本律师团队继续起诉至一审花都区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B也对裁决数额不服,仍想要30万的数额,并起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转机,意外了解B是职业碰瓷行为
双方均起诉至花都区人民法院,花都区法院依法排期开庭。
临近开庭时,A公司意外了解到,B曾经用过相同的手段碰瓷过其他的公司,并及时将该信息反馈到本团队。
我方紧急进行查询,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B曾经有过向其他公司利用相同的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然后找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谋取利益。属于典型的“职业碰瓷”行为。本人想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曾经颁布一个典型案例,是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的案例,本人将上述查询到的案例及广东省高院的该典型案例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了一审法院。
一审改判,我方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时,B一直狡辩裁判文书上的当事人并非本人,但我方指出在社保记录上的公司记载和裁判文书上的公司一致,并着重就本案的事实发生经过,工资构成、其职位为销售经理等进行论证,强调A公司均已足额支付了全部工资,无需另行支付加班费等额外请求。
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绝大部分观点,判决我方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多元,驳回了B的其他诉讼请求。A公司对该判决表示非常满意。
律师建议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职业碰瓷案件。什么是职业碰瓷?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说法:劳动者频繁、短暂地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属于典型的“职业碰瓷”行为。目前,广东省高院态度对职业碰瓷行为是否定的,劳动者实际上是利用诉讼谋取利益,因此其观点是要依法制裁。
然而在现实中,职业碰瓷行为往往难以发现,主要原因有:
1、职业碰瓷的劳动者索要的数额如果不大,企业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用比较小的代价与对方和解,或者劳动仲裁阶段就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目前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并未上网公示,因此职业碰瓷的劳动者往往利用此方式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2、是职业碰瓷行为比较隐蔽,劳动在入职时,往往利用企业一些法律知识淡薄的漏洞实施典型的碰瓷行为,比如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地催促或者在1个月内解除,则职业碰瓷者往往会过一段时间寻求机会离开,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二倍工资,基本一告一个准,或者故意利用上下班时间延后打卡,制造加班假象等等。
像本案,因为A公司意外了解到B之前有这种职业碰瓷行为,我方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方式顺藤摸瓜, 终才寻找职业碰瓷的证据,但这种方式比较少见。
这个典型案件实际在警醒企业,自身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杜绝职业碰瓷的行为,比如本案,我方给A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予以完善:
1、入职时候,应当让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上家公司离职证明,可以做一个初步的背景调查,如果与上一家公司是否存在劳动纠纷等争议;
2、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及时关注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发现有存在故意不签订的情形,应当在入职1个月内及时进行解决;
3、在加班费问题中,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或者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加班是否需要审批等方式处理;
4、离职时,应当有一套相应的流程,固定好劳动者离职原因,避免双方发生争议。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有企业自己完善好日常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这种才能 大程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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