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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防止损失扩大是什么意思?

2025-03-01 21:55:47 来源:


广州越秀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防止损失扩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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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守约方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又称“减损规则”,是一种基于诚信原则(主要)、经济效益基础、近因理论等理论基础的国际普遍公认的原则。即守约方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该部分扩大损失请求违约方赔偿。
减损规则的构成:(1)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受损害方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2)受损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了损失扩大的后果。(3)受损害方对损失的扩大有过失。(4)扩大的损失与受损害方未及时采取合理的、适当的措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适当措施的判断标准:采取的减损措施一般包括停止履行、替代安排、变更合同等。而对于减损行为是否合理,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判断合理性要以行为时或应为行为时进行判断;2)要看减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不仅拘于行为的客观结果,即是否“尽心了”;3)还要综合考虑经济性、及时性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综合判断。
减损费用的负担:本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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