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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公司与员工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2025-01-25 22:24:28 来源:
招志南律师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
案例: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辞职,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谭某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在其公司继续工作,于是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在谭某提出离职的十天后,便告知他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办理了与其的离职手续。事后,谭某对此心生不忿,认为自己已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公司反而这样不仁义对待自己,不满三十天就让他离职,是故意不发放当月的应发的工资给他,且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结果
驳回谭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规定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法律上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可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可自行单方行使解除权,但该解除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即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以便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或找人顶替工作岗位,以避免由于劳动者辞职而可能造成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谭某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可提前通知谭某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是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律师提示:普通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中,现行关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关于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则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
重点关注:提交答辩状、证据的时间
一般而言,广州地区的答辩状都需要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10日内进行提交,而证据的提交时间,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规则,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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