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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如何准备证据材料出庭
2024-12-18 15:2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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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二)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1.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已初步举证,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反证。
3.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劳动者已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两年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事实,规章制度有效的相关事实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社保缴交记录
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已休年休假、已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裁判机关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案件经审理,裁判机关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仲裁时,用人单位都要负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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